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再加上近年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少外商愿意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故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運而生。根據這些法律的規定,外商注冊企業是有*低額的限制的,具體來說,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對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額
1、低注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一些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國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這類行業,應符合這些特別規定。
2、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間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5)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
外資公司*低注冊資金要求
中國公司法對外資公司注冊資本并沒有明文規定,雖然《公司法》里3萬人民幣的*低注冊資金要求也同樣適用于外資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客戶能低于8萬美金注冊成功的。
目前,上海外資公司的*低注冊資本由公司注冊地的區外經貿委審批決定。外經貿委根據該企業自身行業特點以及發展規模來確定*低注冊資本。根據我們的實際經驗,“*低注冊資金”是一個和投資項目本身、不同區的外經委、我們的溝通——多方博弈的結果。
注冊資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資總額還有一個比例關系,投資總額和注冊資金的差額可以為將來拆借外資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對您的投資非常重要。外資進出口公司享受國家退稅的前提是擁有進出口權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格,很多區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前提條件就是注冊資本達到50萬人民幣之上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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