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經營許可證是對經營拍賣業務公司業務規范管理的一種監管方式,成立拍賣公司的企業創辦者,如想經營拍賣業務,則需先注冊一家以拍賣業務為主營項目的公司主體,名稱和經營范圍均需帶有拍賣相關描述,工商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后,我們還需根據申請要求,在商務部和文物局進行相應的拍賣經營許可辦理,只有具備拍賣經營許可資質的公司才能依法從事開展拍賣經營活動。
拍賣經營許可證的分類詳細說明:
拍賣經營許可證分為拍賣經營許可證和文物拍賣經營許可證兩種,拍賣經營許可證簡單理解就是常規的藝術品、房屋、車輛等均可拍賣,也可以理解為非文物性質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物品持有拍賣經營許可證均可經營,如拍賣業務涉及文物性質的物品,則需在已有普通拍賣經營許可證的同時,增辦文物拍賣經營許可證,申請成功后即可經營文物拍賣業務。
拍賣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基本要求:
1、普拍資質需要申請公司主體注冊資金在100萬以上,文物拍賣資質需要申請公司主體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且需要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
2、對于注冊場地的要求,普拍和文拍資質辦理要求基本一致,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場所需保持一致,經營場所需符合基礎的文物經營和保護條件,平米數未做具體設限,寫字樓和門店商鋪均可。
拍賣經營許可證辦理人員的要求:
1、普通拍賣經營許可證對人員的要求,需要有一名具有三年九場拍賣記錄的拍賣師。
2、文物拍賣經營許可證對人員的要求,需要有五名文博專家作為該公司專業人員。
拍賣公司在經營上無特殊限制,但是如該公司有經營文物拍賣業務,則需注意,經營文物拍賣業務的公司主體,按要求是不可以經營文物銷售和文物鑒定相關業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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