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是一個"含金量"很高的資質,認定了這個資質,意味著你的企業有如下優勢:1、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2、有更好的成長性和品牌形象;3、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和開發能力;4、更能吸引到投資和政策扶持。
然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評審有著嚴格的要求,是遵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來實施。認定條件包括了"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中提到的是“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并說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個會計年度”。根據文件精神,科技成果轉化應為企業申報時“近三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才能計分。
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成果誕生和獲得時間,并非是“近3年內”,換而言之,三年前或者五年前獲得科技成果,只要在“近3年內”完成了轉化,是可以計分的。如果是申報高新當年才誕生的成果,從理論上來說是不可能在“近3年內”來實施成果轉化,故不可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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