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描繪:再見,我想問一下海關可否相關規定說購得日用品明細的小票不必印刷不須機打,有時候主管機關派出機構購置辦公用品等,大小多,單公車站的詳細信息。
學者澄清:
從世界性法令機密文件中未查詢到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復印件銷貨清單的規定,可以用消閑清單或小票做清單。但是決定如果可以從稅控控制系統中開具清單的話,就不必開具清單。清單*難機打。
各地租局曾在釋出過普通發票填開要求,“用票企事業或個人因所銷售或手工的項目較高,發票欄次所能個人資料有關情節的,應使用《普通發票銷貨清單》作發票的內置,并將清單附在該份發票右方,方屬禁止的必要轉帳”。比如《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修定兼容普通發票票樣及有關問題的匯報》(遼增值稅函[2001]119號)文件:
四、關于《遼寧省XX市銷貨清單》影印、使用的提到:
銷貨清單是對銷售貨運品系較多而開具的統計發系起推論關鍵作用的,在開具匯總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都限于。銷貨清單比照普通發票印制、使周管理,套印發票執導章使用雙色專用品印制。但對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使用的銷貨清單和使用收款機掃描的銷貨憑單(未劃入發票管理的)不許作要求。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自2017年7月1日廢止,規定了企業在騙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獲取納稅人識別號,除企業大多的所有個人客戶、個體工商戶以及地方政府、事業單位、社會生活成員等非企業性單位均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此后國稅總局對于該文件又進行了講解說明:
二、如果出售的市場種類較多能否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均需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二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改建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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