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在實際工作中,不致會開錯發票,如果開錯了,一般情況下下有兩個決定,生效或者沖紅!
對于作廢或沖紅發票,*近有不少會計反駁了下面中這樣的情況:
1、買到了25張專票,本月就作廢或者沖紅10張專用發票,稅局會不會找我們???
2、本月作廢或者紅沖總金額多達10萬,稅務局會不會罰我們款???
為什么現在地頭越快的會計擔心作廢發票被稅局檢舉呢?主要是有顯然這樣的情況了。
比如列出兩則稅務新聞報道:
● 某企業會計工作失誤,一個月作廢8張專票,被稅局約談;
● 某企業合作商將多張發票作廢,造成了本企業被隱瞞賬外經營,被稅局約談。
但作廢發票為什么會被查呢?
先來看公司小規模企業的處理目的:
正如這家小規模企業,一些“機智”企業為了不課稅或是少繳稅,就改用這種非出現異常作廢或紅沖的操作。一到月末或本季就開始作廢發票,下月停工。再有就是一些實際時有發生的銷售業務,銷售方開完作廢,購買方仍列出到生產成本費用抵扣;更嚴重影響一些的,則是虛開發票,根本虛開暴力行為是很喜歡作廢發票的。
對于上述問題,財務技術人員可能說:我們也是被要求這么做,偶爾一次不因素……
那就是把金三控制系統想得太非常簡單了。發票一劃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作廢時系統會立刻進行比對。同一筆銷售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開,營收直至在起征點范圍約莫都會被納入風險掃描試點。金額更少還能以手誤原因認為,如果量大金額高,且是因素操作又該如何自圓其說呢?每張發票作廢的原因以及前后演算又是否禁得起解讀?
總結過來,以下這些可能會很容易被稅局兼理,請*一定要引發推崇!
1、小規模企業銷售額一直在起征點9萬元周圍;
2、銷售額在認定一般納稅人表面張力500萬元徘徊;
3、一般納稅人當月進項少,銷項多了,作廢幾張發票;
4、同一筆銷售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開。
而一旦被稽查到,將隨之而來什么樣的嚴重后果呢?以下幾個實例應引以為鑒:
● 月銷售額一直在9萬元附近,被納入風險戶;
● 銷售額長年在一般納稅人臨界點,作廢發票,企業被強制轉回一般納稅人;
● 企業的稅負率一直高企,被稅局問為什么,解釋不明了。不查簡直,一查就被要求補稅、補繳滯納金,還影響了企業的信用等級。
但并不是說工作中必須浮現作廢或紅沖,正常原因下如發生銷貨退回、投票日錯誤等還是可以操作的。不過日常中還是要提醒開票原則,盡量可避免因為操作人員不熟悉、對方資料給錯了等原因作廢,像十萬版的、百萬版的發票作廢一兩張,金額就超過十萬元了,不僅會導致發票量緊繃,搞不好下月還會被限制領取發票,嚴重的還會被降版。
同時,收票時也要妥當,因為票務成本有時也不小。要審核票房的發票的實質,可以先通過增值稅發票出示平臺查驗查證;再審核發票證明文件規范性,信息是否詳細、準確(基本單位信息、編碼器、標明欄等),是否正確外墻發票專用章,是否有壓線錯格情況,發票電話號碼、編譯器是否與系統上的冗余……再一別忘了還要將能證明其確實的如合同協議、開銷依據、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現存應于。
避免忙中差錯,小心謹慎、仔細乃是上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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