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注冊資本是:辦理注冊登記時,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金。且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企業注冊資金認繳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聯貝小編為*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企業注冊資金認繳是什么意思
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改革之后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在新的《公司法》中予以確立。按認繳制,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只需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即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需要同時在企業的銀行賬戶進行實際繳納。設立公司時也不再進行驗資證明,至于如何繳納注冊資本,出資的方式、是分期繳納還是一次繳納等都交由股東商量由公司自己決定,并在公司章程上注明。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確立,是國務院推進市場經濟改革,簡化審批程序,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改革舉措。這有助于降低市場主體準入的門檻,使得更多的想法可以通過設立公司的方式實現,同時對于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也有促進作用。在公司法的改革中,政法應當在優化市場環境、加強企業信用監督,轉變監管模式,提高服務水平上下功夫,通過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對企業的監督。促進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激發市場各類主體的活力,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的空間。
依照國務院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外,一般的公司均采用注冊資本認繳制。而主要除外的公司則是金融保險行業領域對國家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有明顯影響的行業。如銀行業、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實施實繳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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