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實施后,已經取消了驗資制度,這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注冊資本發愁。如參照國際慣例,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取消*低注冊資本限制,并不是說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從另一個角度講,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是需要一定的資本,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錢辦公司”這種說法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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