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稱著作權,是我國重要的知識產權之一,作者享有著作權。而且著作所需的權利有很多種,著作權可以依法轉讓,轉讓著作權要簽訂轉讓合同,那么只轉讓版權使用權要交印花稅嗎?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只轉讓版權使用權是否繳納印花稅。
著作權人轉讓使用權的,簽訂轉讓合同后,應當繳納印花稅。納稅額由申請人自行計算,一次性購買并貼足印花稅票。
以下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包、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合同性質證明;
(2)產權轉移文件;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務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一次性購買并貼上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為了簡化貼花手續,如果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頻繁,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用付款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總的方式。
二、著作權財產權能否轉讓。
可以轉讓財產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中可以轉讓的權利如下:
1.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
2.發行權,即通過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3.租賃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不是租賃的主要目標;
4.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通過各種手段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藝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或傳播作品,以有線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輸符號、聲音和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以類似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化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2.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作品或作品的片段,將其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以上分析,著作權人轉讓使用權并簽訂轉讓合同的,著作權人需要繳納印花稅,著作權人應當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如需幫助,讀者可到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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