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常常有大老板問小編,關于證明文件消費稅專用發票的困難,問哪些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今天呢,聯貝就帶*一起來想到哪些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票吧,希望這篇評論對您略有鼓勵。
可以不得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共六大類
一、購買餐飲業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部分境內參與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工作有關人事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的規定:從2016年8月1日開始,“為基本權利方針抓起營改增試點工作順遂制定,易于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出縮寫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試點范圍受限于全市91個小城市(之列見附件)月銷量多達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物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十條規定:從2016年11月4日開始,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即不能局限于試點的91個城市了,范圍擴展到全國。“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船舶或出現其他應稅性行為,所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該系統自行開具,掌管收稅警察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拿到的所有權,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能向稅收機關申請代開。”
二、提供證物服務項目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的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三、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具體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房地產業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四、輕工業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的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訊息以太網、軟件和系統工程金融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五、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依據注有(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
六、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權小規模納稅人準則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運動速度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月底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之后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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