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質疑
我是稅款一般納稅人企業,由于投資者個體都是以個人或者小規模,不需要專票抵扣,因此我們想轉至小規模納稅人,回答2019年還能轉小規模嗎?什么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
研究者維持
首先跟你說一下,今年底之前,完全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終自由選擇轉為小規模!條件是不能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條件1:
轉登記月初不間斷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一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人民幣市場占有率未有約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條件2:
顯然適用商業或者輕工業等非營改增從業人員,也就是凡是營改增的行業不予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3:
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無法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僅限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條件4:
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告訴*
1. 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星體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單計稅方法推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 轉登記納稅人未曾申報抵扣的進項稅負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列于“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統計;
4.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規范的,前提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方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助理稅務主管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政策參見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9年第4號《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疑問的公告》: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代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統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督導。
為何延期
2018年,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至500萬元時,必須年初按照較低標準認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年底前強制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此次大大提高增值稅征稅標準至10萬元,約合年銷售額120萬元表列出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有免稅政策。在這種原因下,避免有一般納稅人確定提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享受免稅政策的議題。
為必須納稅人必要享受稅收免征政策,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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