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的,清算期間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清算。關于公司成立清算組需要清算多長時間的問題,聯貝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成立清算組多久必須清算?
1.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的,清算何時完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根據公司制定的清算計劃確定。
2.法院指定清算組的,一般在6個月內清算。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清算。
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經營和終止的基本依據。公司章程可以明確規定公司解散的條件或原因,這也充分反映了公司自治的合同性質。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就可以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當章程規定的解散原因發生時,公司將進入解散程序。
2.股東會解散。
即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公司解散原因的,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由于公司解散是公司存在的重大問題,公司股東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合并分離解散。
當公司出現合并和分立原因時,也需要解散。合并原因發生時,被吸收的原公司在吸收合并的情況下解散;在新合并的情況下,雙方原公司解散;分立原因發生時,原公司解散;存在分立時,原公司不解散。以上三種情況屬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強制解散。
公司行政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公司在生存過程中,可能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公司也可能喪失法律生存資格。在公司行政強制解散之前,新公司法對公司解散的原因作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
5.司法強制解散。
司法強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上述公司解散的,公司解散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即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通過以上分析,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組的,清算期間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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