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代理記賬呢?如今,許多公司不再獨立進行會計、報銷等相對繁瑣的會計事務,而是委托相關機構。正規機構必須有簿記許可證,那么簿記許可證如何處理呢?又該如何辦理代理記賬
一、申請人
除會計師事務所外,申請設立記賬機構的,應當經當地區、縣級市財政局批準,并取得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記賬許可證,從事記賬業務。
二、審批條件
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資格證書的專職員工。
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空間。
4、有健全的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材料(需要用A4紙準備所有材料,并用拉桿夾裝訂)
1、一份機構協議或章程;
2、所有員工及記賬業務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員工和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每人必須取得每年的繼續教育成績單;
4、記賬業務負責人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本專職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書面承諾;
6、辦公地址及房產證或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每年報告
每年4月30日前,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員工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會計技術職務資格證。
代理記賬機構時提交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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