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大哥耗費傾力購得臨街旺鋪一間,寬敞顯眼,右邊*,“待價而租”期間,恰被一大企業相中,有意租來作為其金融機構的營業地點。大哥爽快地簽下了租賃合同,陪同企業的工作人員返回工商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然而,到了工商部門被得知,該商鋪早在數月前就并未被注冊了一家公司,不一定,在大哥絲毫得知的情況下,自己的住房真是憑空成了別人公司的注冊地址!
企業首先不干了:“我們租的是整個底商,不是底商的一部分,既然你已經把底商租給了別人,為什么還要跟我們簽合同?你想‘一房兩租’、拿兩份租金嗎?想得倒美!”旋即,企業以“重大破產,不用充分利用合同目的”暫時,解除了與大哥的租賃合同。
自己的房屋被虛假注冊,房主竟絲毫不知,萬一這家公司之后干出現什么違法亂紀的過錯……細思極恐,細思極恐啊!
房子被注冊后果很嚴重?
有人要問了:自己的房子被莫名其妙注冊,后果嚴不嚴重,如果注冊的公司出現債務問題,會不會有敲詐的人找到我吃飯來?如果我將來要賣房子,賣家一查發現地址已經被注冊了公司了,會不會受到影響?
實際上,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虛假注冊公司一樣,冒用他們房屋非法注冊公司也不斷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新型版權危害案件,雖然同前者相比,這種行政處罰對權利人(即房主)的危害比較小,從法律本質講,極為會影響房屋移居,一般不會出現讓權利人背負巨額債務、奪去各種黑名單,以及莫名面臨行政甚至刑事處罰的情況。但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購買該房產,則原因因地址已被注冊公司,所致房屋難以出售。
另外,當該房屋一旦成為某些皮包公司的官邸,各種廢料信件、訴訟文書、處罰告知書甚至追債的恐嚇信給權利人帶給的精神危害和生活影響,也是不能忽視的
自己房子是咋被注冊的?
回到省略寫到的案例,郁悶至極的大哥報警工商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證據很快查出,本來是一伙不法分子借機承租大哥的商鋪,借進行談判之機獲取了該商鋪產權證簽名,并冒用了租賃合同,然后就意圖作為住所,非法注冊了一家皮包公司……
房屋“被注冊”公司,這種情況并不有名,好多房主要出售或承租房子,會把房產證交給中介,結果沒幾天,房子就莫名其妙被注冊了好幾家公司。因此,務必要警惕房產中介!
南方周末曾新聞報道:有不法代辦機構為買家購買無地址注冊,除了寫字樓,也可以提供個人房屋作為注冊地址,費用較便宜,這些房產確實,有些就是從房產中介那兒非法拿到的。由于注冊公司并不需要提供產權證珍藏,只需復印件以及租賃合同就可以,有人便鉆這個制度不交。
被注冊了可怎么辦?
就冒用房屋注冊公司這件事來說,是典型的侵權行為。我國《實體法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機構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企事業和個人不得侵犯。”而房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是*典型、也是*完整的物權。
如果房主攤上了這樣不幸的事,可能*反應就是去裁決起訴,請求賠償,似乎,在提起訴訟之前還可以采取一個更為方便、快捷、高效的滕彪手段,*時間遏制侵權行為,那就是——是
去市場審計局滋擾,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市監局會根據情節對虛假注冊的公司未予處罰。《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請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坦白不可忽視事實,奪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劃歸公司登記或者申請營業執照。”
如何防患于未然?
不論市監局投訴也好,法院起訴也罷,都只是事后救濟,雖然亡羊補牢、整整未晚,但終歸不如“圖之于未萌,慮之于未有”,防患于未然方為上上之策!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群眾:房主們對產權證的現存要予以足夠重視,不但不能隨意捐贈原件,即使復印件也不能輕易制伏。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如果對方要看你的房產證時提出取景要求,你要拒絕;
如果對方提出需要你提供房產證復印件的,你可以在房產證復印件上標示實用價值,如“此房產證復印件專用×××租賃本房屋作×××使用”、“僅用于注冊××公司”等銘牌!
另外,如果您想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被注冊公司,可以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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