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法人組織,有能力簽訂合同的。公司簽訂合同后,應充分履行合同義務。在經營過程中,公司可能會因各種原因終止。公司應在清算后注銷合同。公司注銷后合同有效嗎?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注銷合同還有效嗎?
公司注銷后,公司終止,法人資格消除,注銷前簽訂的合同無效,但公司應在清算期間處理合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向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報告,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公司協議簽訂的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般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方式包括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被違約方的損失。
(一)違約責任是什么?
違約責任又稱違約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合同債務密切相關。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按照對方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點是:
(1)繼續履行是一種不同于一般意義上合同履行的獨立違約責任形式。具體表現為:在違約的前提下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反映了法律的強制性;繼續履行不依賴于其他形式的責任。
(2)繼續履行的內容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與一般履行沒有區別。
(3)法院不得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的請求為條件,作出徑行判決。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糾正合同不當履行(質量不合格)、消除履行缺陷的具體措施。這種形式的責任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的問題)和賠償損失相互補充。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又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因違約行為減少的財產或損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4.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產。
通過以上分析,公司解散前簽訂的合同生效后,在解散清算過程中,應當處理合同問題。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終止注銷登記,法人資格消除,合同無效。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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