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進一步提高納稅小規模納稅人豁免準則定義于哪些小微企業?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制定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稅賦政策的通報》(財稅〔2019〕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難題的告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引發增值稅應稅銷售性行為,共約月銷量未多達10萬元;以1個兩季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性幻想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表列、身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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