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給付繳納,似乎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前一段時間鬧得炒作的社保征管問題,要死重磅一擊。
上海社保局尾端時間發布了50家單位未曾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運費,并對其犯罪犯罪行為披露通告,老板和納稅人社會信貸獨立代碼重新公布。
不僅處罰你,還要拍下你。進一步很大,很多企業會計都疾呼:*嚴征管時代真的來了!
社保嚴管時代來襲,你準備好了嗎?今年的國征收進行改革方案中,將社保征收權移交稅務。
為增高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能,為納稅人備有更加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決算地稅政府機構分拆,具體分擔直轄地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框架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有網友取笑,終于等到這一刻,社保劃到稅務征收。稅務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強的,以前稅務征收社保不是代客,屬于本職了。這一轉變,會給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的企業致命一擊!
甚至有網友也世事,一定要統一符合社保征收,要不全額繳納的企業會削弱水準的!
目前的社保卻是在2010年無法明確立法的,2011年7月就已經實施了。而且社保法明確:用人單位前提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情事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獲悉本人。
繳納社保不難,難就難在足額。各種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但是這些原因主要都是以不想繳納多掏錢的原因都是按照*低基數繳納的社保。
其實這樣的操作就是違法,并未足額。
試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話結束了!現在社保管控嚴格了,仍然有些人忍無可忍,通過在勞動合同上做手腳避開企業繳納社保責任。這個在很多私企中的很普遍,寫的招全職,其實就是招個試用期,3個月后走人,這樣他們先前情況下的說轉正后補交試用期的社保就不用交了,好多私企更是簽6個月試用期,合同3年,結果到6個月就開掉,這樣就不用交社保。
根據社保法規定,30日內就要繳納社保,這個擦邊球如果被告了,直接面臨減免甚至被判。
和員工簽訂自愿不繳納社保證明就是白紙一張。
不時有企業問,大院君我們讓員工簽了不繳納社保證明了,查到我們也剛才。也有企業說,假如稅務查到了,就說我們跟員工簽訂了一個不交個稅的協議。
大錯特錯!那個證明是一個合同行為,并不帶有法律效力;這個協議不象征你們可以不給他繳納社保的權利,同時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交社保以后法人只能乘車出差了!上市公司、高新企業等這些中國的將會,你們足額繳納了嗎?一家企業連社保都無法按時足額繳納了,可以想象這個的利潤是多么的差了。
目前發改財金〔2018〕385號對于企業違背行為進行了規定,明確了!
社會保險各個領域中存在以下或許會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和高鐵也將有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前因后果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兼顧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這些違章行為,尤其是不交社保的,以后喪失了信用,可能不足以立足了!
企業繳納社保的財務處理
某有限公司,有職工300名。其中從事生產的人員為200名,從事制造的為20名,總部人員為50名,銷售人員為30名。該公司與勞動者原議定了全體成員勞動合同,未發生人員變動。斷言該公司按當地國民生產總值薪金基數2946元量化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假定應繳比例為26%,其中:單位繳費18%,個人繳費8%,其計算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繳費的計算
(1)單月繳費基數:2946×300=883800.00(元)
(2)月度應繳利息:883800×26%=229788.00(元)
其中:單位繳費一共:883800×18%=159084.00(元)
個人繳費共計 :883800×8%=70704.00(元)
2.個人賬戶清單
(1)月度繳費基數:2946.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2946×26%=765.96(元)
其中:單位繳費:2946×18%=530.28(元)
個人繳費:2946×8%=235.68(元)
3.賬務處理
(1)按規定應支出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106056
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10605.6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26514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15908.4
貸:嚴重不足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159084
(2)代扣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0704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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