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攝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得知,廣東省江門市稅務部門近日幫助責任人江門佳龍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表列出簡稱“佳龍公司”)拒絕接受虛開所得稅專用發票案,追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并處罰款總共近40萬元,并違反移送公安政府機關處理。
此前,根據案源藏寶圖,稅務部門對佳龍公司立案安全檢查,并對公司法定與會人譚某和代理記賬會計楊某等管理人員進行回答。譚某指出,2015年春節后,一名尊稱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員的蹦床胡某找付錢來,到公司打廣告混合芳烴等材料,兩國達成購銷協議,先后隨之多次交還胡某贈送的貨品。但譚某從未發放證明胡某任職業務員職位的本質,對雙方合約目的地與合同所載地點有違原因不必斷言,對詳細收貨人、前期工作后手續、制作進倉單和領料單等情況也都模棱兩可。
批評,檢查人員奔走檢查發現,佳龍公司在無*貨物買賣的情況下,以支付民調款項的方式則,通過中間人拿到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虛開的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合計40萬元。面對檢查人員搜羅的各項證據,譚某*終對違法事實無罪。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發票管理方式等的相關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對佳龍公司的偷稅使用暴力進行追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近20萬元的處理立即,并罰款偷稅收入一倍的罰款。由于該公司在取得上述發票過程中,存在“讓他人為自己發給與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行為,已涉案上有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承擔責任行為人。
現時,該公司由于涉稅刑事犯罪造成納稅外匯等級被降為D級,其法定代表人在貧困上也受到了相應的影響,涉及乘坐巴士和和在星級以上五星級酒店價格都受到限制。
所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稅法面前從沒有僥幸可言,依法誠信納稅真正正道!
隨著納稅信用制度興建不斷加速,納稅信用的道德價值和社會影響力大為增加,變成納稅人進行零售商相互競爭的極其重要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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