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的體現可不是特立獨行,所以企業在進行商標設計時切不可因為追求創新性而使用消費者所不能理解的信息,那樣不但達不到期望的作用反而會適得其反導致消費者產生排斥心理,所以說新穎重要也是建立在簡單易懂的前提上。
企業在進行商標設計的時候除了要體現出商標本身的特性還要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可使用以及不允許出現的元素在商標設計的過程中都要避免存在,全面的了解到商標設計的相關規定可以大大的提高企業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⑴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⑵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⑶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⑷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⑸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⑹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商標是用文字和圖像進行創作的藝術產品,所以在追求美觀的同時還要具有新穎的特點,因此商標設計一定要選擇專業的代理機構來辦理,這樣才能達到收獲一個完美商標的目的,如果消費者都不能理解商標的意義,那么商標設計還有什么意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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