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股東在看到公司前景不太好的時候,為了上升赤字,多半都會選擇股權轉讓,要全面實施股權轉讓首先要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一般現象下,依法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是精確的,但是也有違規的特殊情況,那么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狀況常見的有哪幾種?下方聯貝小編為您詳細參考。
一、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要挾的手段制訂合同,損傷國家利益;
(二)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相對人利益;
(三)以合法化表達方式揭露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法律、行政機構規定的強制性規定。
二、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災難
1、交還房產
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未經返還;不能返還或者不能必需返還的,應當分期付款支付。有罪責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擔負具體的應負。可見,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與賠償損失乃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再次的主要處理措施。
2、辦理手續
就返還財產而言,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出讓方,都應將其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從而將合同雙方當事人兩者之間的利益的關系喪失到無效合同締結前的原地。就受讓方而言,其有義務將其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權返還給轉讓方。公司有義務游說轉讓方辦理股權擺動的相關手續(如變更章程、變更股東一欄、來到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3、酬勞返還
受讓方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應完璧歸趙;否則,組合成不當得利。但要返還給誰,無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受讓方分紅時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序的,應將儲蓄返還轉讓方;受讓方分紅時不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序的,應將紅利返還公司。凡事很簡單:轉讓方即使未與受讓方締結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違法分紅。
4、賠償損失
就賠償損失而言,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對由于自己的過錯而給對方產生的實際財產損失,牽涉適當財產損失與間接財產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損失僅限于返還財產之后仍很難助長的財產損失。
5、股東投票權
另外,受讓向北轉讓方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損毀、轉讓方作為股東利益間接受損的其余部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在此期間不法危害公司合法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加劇公司利益直接受損,而且導致股東利益間接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遭遇的損害獲得了賠償,股東利益也將因此而灰飛煙滅。因此,轉讓方不能就此對受讓方股東反對損害賠償,而需要通過重申公司對受讓方股東求償損害賠償之訴;公司怠于或者拒絕對其提起法院時,轉讓方在恢復股東資格之后可以依法提起股東出席訴訟。在推導轉讓方作為被告人股東的大股東期間時,轉讓方的股東資格看做未停擺。
上文就是聯貝小編抄錄的關于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的相關知識,并不一定,因為股權轉讓甚為復雜,涉及的利益部分也比較多,所以國家規定也頗為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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