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是一種意識,學習是一種喜好,學習是一種潛能,學習是一種修練,學習更是一種品行的創造;
近兩年財稅守舊派變遷,新個稅、營改增進度工作的傷痛突顯金稅三期升級后的連連應急企業以及稅務海關下的嚴征管,強迫財務技術人員需要爸爸學習;只想不勞而獲、固步自封的會計必然被淘汰淘汰!
案例:王總是公司總部作物店鋪消費市場的經理,今年1-6月份會計人員在納稅申報過程中申報市場上對內租給的門頭房的房產稅80萬元,前幾天王總快要卻說農產品市場的房產可以減免房產稅,迄今準備讓會計跟當地租局協商協調從未多交的80萬元稅款如何處理的疑問。
哎,真是!
會計不學習財稅新政、固步自封,終將給企業釀成80萬元稅款的大禍!
政策
財稅〔2019〕12號《關于再次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新街口房產稅、城鎮農地使用稅財政收入的知會》: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涵蓋自有和承租,約合)相關用以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結算露天人口的百分比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結算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債券市場批發或商業交易的消閑場所。農產品包括交易市場、肉禽蛋、蔬菜、干鮮面粉、養殖、調味品、棉麻、活畜、可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地市、司法區財稅主管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適當為農產品交易共享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租用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位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資產權屬表明、遇難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用協議、房產土地功用證明等資料僅存日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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