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扣**資料化所得匯算清繳細則的日前》(表列簡寫《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那么,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年度匯算的方式呢?《公告》第六條明確了以下三種:
自己辦
納稅人而無須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中央將推出續作建模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表達出來和操作輔導力度,類群編制辦稅提示,口語暗示政策有效射程、學科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筆記型電腦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發放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議題,尋求納稅人如愿結束年度匯算。
對于因在世、任務擠迫等自治完成年度匯算實際上特殊十分困難的,納稅人提議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多元化年度匯算服務。
企事業辦
請出任雇用單位辦理
太大普遍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申領開支,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控的十分新一輪、精準,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贏取工資酬勞或不變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受托辦理。
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必須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博客郵政署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利于繼續發揮作用生生不息扣繳的傳統文化領先,盡較大努力增高納稅人辦稅難易度和負擔。
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使用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教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注意: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定,同時將除本單位大部分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樂趣稅收優惠政策等信息資料真實情形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客觀性、穩定性、兼容性負責。
請人辦
委托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董事”)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訂立委托認可書,明確兩國的投票權、職責和義務。
提示: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時間將辦理情況告訴納稅人。納稅人如果挖掘出申報信息存在誤解,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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