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注冊香港公司正常經營后公司只能暫停經營的,就需要進行權利合理的注銷,其方法如下:
首先對于注冊香港公司后需要注銷的,公司的法人須要要到郵政局提請《不指責公司注冊分設簽名》。一般而言稅務局會接到不反對通知書的狀況有:
1、注冊的公司還無法開始營運的或者是從未終止營業的;
2、注冊的公司注銷后一定會開始或者進一步營業的;
3、公司已經把所有價格、發展商和銀行都已經購得完了;
4、公司沒有未清繳的各種所得稅;
5、公司沒有在稅務法規下已完成政治責任的;
6、公司還并未恢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的評稅還沒有進行告一段落反對或判決等情形。
其次對于不反對公司注冊撤銷通知書會在考生呈交有效申請和繳納有關費用二十五天內才能發出。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