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下你的熟人圈,你會挖出好多人都不甘一腔熱血,跑去開公司了,結果卻發現開公司遠比自己事物的要復雜得多。今天我們就從開公司的*步來講解開公司這件事,后續,會再次為*奉上更多的企業家并不需要流程。
我國商法規定的公司團體媒介主要有三種:合資企業(包括一人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號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兩種都叫股份有限公司,但有某種程度上的差別。星期,我們就來看一下有限職責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商法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履行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股東權益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產分別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不一定難以下,會建議創業公司實施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這樣在法人管理的結構設計設計上可靈活,復雜,直接。公司規模較小時,可以采取指派董事的形式,治理的成本高可下降。右圖我們就明確來統計分析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高下點,具體需要哪種,您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劣點
優點主要有所列幾個潛能:
(1)公司運營成本低,政府部門分設少,比較適宜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階段;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向非股東轉讓需執行者程序,公司法第71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務書面知會其他股東征詢同意,其他股東自打來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看成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支付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缺點主要是: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轉讓不民主自由
(2)升格時需要進行審計、評估等,激發一定的時間和資金成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劣點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條文和實際經驗,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優點:
(1)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人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股權操作上極其自由;
(2)完全回避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出資難題,同時也耗費了相關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如下:
(1)機構設置復雜,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監事(公司法108、117條),校董會、董事一年需開會2次,股東年會至少一年一次,相關的決議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較多的董事和監事絕對多數需要搬遷。此外有一些經常規定,例如公司創設一年內股份不得轉讓,董事、監事、高管曾任期間股份轉讓有約束等(公司法141條);
(2)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如公司經營不順或小組出現不穩定,或許所致第三方的步入。
總的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國公司法主要確定的兩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注重股東之間的合作關系和協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資合,強調的是股東利益提高。因此前者在體制設計上主要針對中小企業,后者主要針對較大的企業,特別是股東、新三板掛牌公司等必須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的公司。一般來說,大多數公司在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時,常會選擇有限責任公司,但是選擇哪一種形式還是要根據大公司個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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