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運營的過程之中,我們總是會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事情,其中*常見的,也就是*嚴重的就是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之中。
為了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相關配套規章的制定,強化企業信用約束,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起草了《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司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常見的幾種情況:
1、公司注冊后地址不準確。
公司注冊之后,相關部門會核實注冊地址,時間都是隨機的,如果在核查時沒有人在,法人電話也聯系不上,就可能被載入異常名錄。
2、不按時進行年報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正常情況下,公司注冊以后企業應該每年按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年度報告,如您不依時提交年度報告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留下不良記錄。
3、沒有審批就經營,將被納入監管“黑名單”。
如果申報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涉需要進行審批的,但是沒有取得審批就擅自經營,將依法受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處罰結果會作為嚴重違法行為納入其監管“黑名單”。
如果您的企業也被列入異常名錄那么該怎么辦呢?
1、可先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2、進入移出異常名錄指南;
3、查看公司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原因,根據原因選擇相應的解決辦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按責令期履行公示義務;
三、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及時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4、確認解除辦法后,準備相關資料,比如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書、國地稅的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
5、帶上相關資料,前往企業所在地工商局進行提交,等待審核。
《管理辦法》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的規定,明確了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三種情形:一是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第九條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即企業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二是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即企業未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三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屆滿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考慮到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企業影響較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催告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仍未履行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所以經營企業必須要小心,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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