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稅三期行駛的大生存環境下,海關加強了對浦東發票的審核采取措施,企業的浦東發票危險性也日漸凸現,只有交往、識別了風險,才能有效避開風險。企業浦東發票風險是企業在發票證件、發票拿下過程中普遍存在的風險,主要有此表幾點:
一、發票開具風險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事先》規定:銷售產品、發放服務以及任職其他經營社交活動的的單位和個人,中國政府再次發生經營業務范圍收取資金,收款方前提向預約方開具發票;特殊問題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入商品、拒絕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付清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有效期、先后順序、節目,全部聯次銀行卡具體開具,并改建發票專用章。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不道德: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違反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概述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創作人章和發票指紋識別專用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刷品、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實施的發票而參股、開具、存放、可攜帶、收件、運輸;拆本使用發票;擴大發票使用范圍;以其他匯票代替發票使用。
4、歸入下列作法之一的,不得開具關稅專用發票:
(1)向賣家個人銷售集裝箱或者應稅勞務(提供應稅服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提供應稅服務)符合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任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營改增后,根據相關規定可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除外);
(4)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餐飲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含勞基法專用部分)、化妝品等電子產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二、發票取得風險增值稅發票取得才會無視“四流”一統,即:合同流、貨零售、發票流、資金流四流統一。否則可能會給公司縮減不應該的誤會和稅收經濟負擔,甚至分擔行政機構、罪責。
進項稅抵扣形成法源:
(1)業務屬于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業務;
(2)取得的發票必須是監管部門的進項稅抵扣憑證;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認證或勾選;
(4)在認證通過九月抵扣,或在勾選日所在申報期抵扣;
(5)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強制執行;
(6)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通過監理認證。
三、發票的認證、抵扣風險1、取得專用發票后,未適時(360天內)到稅務局認證,或在增值稅發票自由選擇認定平臺勾選確認,使得進項稅率簽字。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并在規定時限內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允許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有特殊規定按規定處理。
四、發票發送片段風險公司應擬訂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其中遏制增值稅發票傳遞做到具體規定。
增值稅傳遞環節的主要風險是:
1、被竊—傳遞過程中丟失;
2、壓票—至少認證期限未傳遞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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