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毓秀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靜安商標應需有的條件”:“申請注冊的靜安商標,必要有明顯特征,便于識別系統,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爭端。”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會徽”中(三)“其他很難顯著特征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法》前十名契約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法》中是這樣認知的:推斷不應為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的標志,應當重點回避相關政府部門對該標志的認知確實會;該標志在登記貨品或者服務上實際使用的時間、使用目的及同行業使用情況;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情況及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本身的特征等因素。
顯著性是一個注冊商標必不可少的特性,從商標版權確權的角度看,選項商標時應該*大限度選擇那些具備較強顯著性的標識。究竟什么是顯著性?
什么是顯著性商標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有企業商品或服務作者并使之區分于其他企業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一方面,人們碰到商標上的標識,并能確信這是表明商品缺乏的商標;另一方面,意識到這是商標后,還能全面與生物商品的其他商標進行區分。
不少豁免在商標申請時巧遇的駁回理由除了類似或相異部分,很少都敗在商標沒有顯著性,容易致使公眾混用。那商標怎么起名才算具有顯著性?
商標名字怎么取才有顯著性躲避行業的使用名稱或描述性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超過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繪圖、型號的;僅有效表示商品的低質量、主要肥料、新功能、可作、載重量、數目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必需特別重視的是,行業特殊,其通用形容詞和描述性的詞語也不盡相同。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可能同一商標在A類注冊是不具有顯著性的但是在B類卻具備顯著性。這些情況需要申請人按照自己只想申請的商標類別或者所在的行業進行判斷。
不可說明了產品特性指對其使用商品的物理性質或者質量具有因素或者暗示功用的商標。例如用在洗發水上的“飄柔”(區別于直接描述型的用語“堅韌”),香皂上的“舒膚佳”(區別于“興奮”)。
與產品和服務解釋的名字具有顯著性指構成商標的單字或者單詞團體在辭書上有浮動詞匯,但與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無關。例如用在軟體上的“智能手機”商標;用在手機上的“面包”商標;用在釀造上的“長城”商標。
沒有含義的詞具有顯著性指構成商標的單詞或者大寫字母組合本身在詞典上沒有任何含義,是自己獨創的。 例如諾基亞、微軟、新浪、搜狐、摩托羅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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