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總是在摸爬打滾中進行的,當然不作導致的依賴于很多注冊灘頭,然而批評者說道楊浦注冊公司很非常簡單,并一定會出現什么問題,但顯然并非如此,楊浦注冊公司和很多運動一樣,存在著一定“坑”。在進行公司注冊時,必須警惕的坑有哪些呢?
創業就是摸爬滾打,在創業的道路上,分會有一些人在"跳坑""爬坑"中折斷。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看上去簡單,其實里面的才學不少。較為是在你不知道的地方,總有幾個“坑”在等你。那么,如何避免身陷公司注冊的那些“坑”呢?先來回答坑長什么樣吧。
坑一:資本金只是數字,隨便填?先把自己所寫“億萬老千”再說從旁人的視點看,注冊資本的額度越大,代表人這個公司的軍事實力越強。2014年《普通法》出臺后,多數的公司實行認繳制,即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東以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當公司股票不能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要求的注冊資本清償全數債務。
你老爹寫上1億的注冊資本,就要承擔1億規定內的責任,相當于有限責任消失無限責任,所以,注冊資本還是要交織公司資金實際情況下,嚴肅認繳。
坑二:有了營業特許就隨便收錢?首先,擬經營范圍必須在執照上的范圍參與。
其次,財稅問題要報稅、企業年報等。每年1-6月,需要完成上一年的工商年報,否則將被列入"異常企業名錄",法定代表人職守犯罪行為將被資料到個人征信系統中。
就算營業執照才簽發一個月,沒年收入也要做好稅務申報,否則將面臨處以并申請加入到稅務"黑名單"。
坑三:注冊資本中設置過分效益的非貨幣資產出資有的創業者,或者自己摸索,或者在某些“專家”的建議下,在注冊資本中設置用自己持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覺得通過縮小點資產評估值在不掏錢的情況下占有優勢很大數目股份挺適宜。
顯然,從關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分解成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投資同時再次發生,應按照“個人財產轉讓支出”項目數值繳納個人所得稅(明確見財稅〔2015〕41號文件)。雖然這個稅務規定在任務不僅僅有些疑慮,甚至有“專家”無法減少到“堵上創新之路”的水平,但是老祖宗依然教育我們“不該一棵樹上吊死”,請王業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貨幣資產出資嗎?
況且,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正常的話需要分階段費率攤銷,變成了公司的開發成本費用,有效增加了公司會計文檔獲利的分擔。
坑四:用投資人的投資估值溢價入股。在財稅上,投資人的投資估值溢價需要列于"資本公積"科目,在這里先流行起來一下計算方法。
「結論公司注冊資本80萬,天使投資人以1,000萬的估值占比20%增資200萬,公司注冊資本調整為多少?這200萬有多少計入"實收資本",有多少計入"資本公積"?
讓我們用幼兒園高等數學方法算一下:
設天使投資人需要計入"實收資本"的金額為X,則X/(80+X)=20%,經繁復計算得X=20。正確就是,注冊資本調整為80+20=100萬,天使投資人的投資中20萬計入"實收資本",180萬計入"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的"公"字很重要,從字面上看就能顯露出是所有股東共享的資本性積累。是的,這180萬是*的了!是*的就可以任性使了嗎?不是。如果這180萬使用轉增注冊資本,從稅法上的分解動作是先分后投,告訴了嗎?賣掉請繳稅。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