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雖歸屬于中國,但香港的商標法和中國東南亞北部的商標法卻有極大的區(qū)隔,其主要共有:
1)使用道德與注冊原則的區(qū)別。
香港的商標法以使用原則輔以,注冊原則兼有;而中國大陸的商標法以注冊原則為主,使用原則為輔。
2)利用商標權時間的數(shù)值方法特殊。
雖說香港商標權的效期與中國大陸商標權的有效期都為10年,但在往返商標權的獲得時間卻不同。在香港商標權的取得時間系從審核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計算,而在中國大陸商標權的取得時間卻從商標被備案注冊之日起計算。
3)自然人申請商標約束不同。
香港商標法和中國大際陸商標法都要求自然人申請商標,香港對自然人申請商標不能特殊限制,但中國大陸商標法從2007年2月12日起,自然人申請商標開始游戲一定的限制,以自然人為名申請商標注冊的,需分享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
4)市場或服務可選擇要求不同。
在香港一次商標注冊申請可根據(jù)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演化表選多類商品或服務,指明商品或服務時可填整個大類的商品或服務;而根據(jù)中國大陸商標法需要一類一標一注冊,選擇商品或服務也只能在一類凈額*多選10個商品,否則票價費用。
5)防御商標規(guī)定的不同。
防御商標是商標眾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若干相同商標,主要使用的商標為基礎商標權,其余為防御商標。香港商標法指明規(guī)定了可申請防御商標,愈發(fā)有效地侵害享譽商標,而在中國大陸防御商標只是法學基本概念,尚不視為法律規(guī)定的概念。
6)精神中充足時間不同。
在香港從申請到取得商標權的時間約需6-9個月,而在中國大陸從申請到取得商標權的時間約為2年或更仍然。
7)掌管主管及允許不同。
香港主管商標注冊的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知識產(chǎn)權署商標注冊處;中國大陸主管商標注冊的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錢莊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香港海關是*有權清查商標侵權行為的主管機關,而中國大陸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機關一般為各級工商局政府采購部門。
8)代理官制的區(qū)別。
依據(jù)香港商標法,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權利人可以代為任何外籍人士、合伙商行或公司在商標注冊處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以商標執(zhí)行人國籍處事,只要代理人有在香港的居所或
金融業(yè)務地址;而國內(nèi)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商討的,前提委托國家授權的更具商標代理教師資格的有組織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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