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告訴他注冊青浦商標的“難”是指注冊青浦商標時的困難程度,而“易”是指什么呢?其實是指毀掉一個青浦商標是一件非常易于的事情。
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圖標,商標專用權的行使與人身安全也是基于這個根本元素。在商標申請注冊并獲得專用權后,在商標專用權期限內,無需特別注意商標法對于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可申請劃入的規定。假定,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并不組成可變量處置注冊商標,除了必須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還要注意不用任意空置注冊商標,否則達到一定年限即三年這一硬性規定后,任何一個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合理化為理由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法律初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標準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政府部門準許,可以延長三個月。”中,對于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規定,并不是要求注冊商標相對人必須新一輪必要使用,也不是對于不使用的一種懲罰手段,嚴格來說規定本身并不是針對注冊商標權利人而角色的一種法律義務;這種規定根本在于激勵、崇尚、責成權利人使用注冊商標,促進商標有限資源的合理合理配置,避免商標資源浪費,使之再度進入公有領域,起到其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標識的根本機制。
注冊商標權利人對于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事前以防
為有效不當注冊商標因一定原因而長期不使用被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交撤銷,注冊商標權利人可根據一定可能會,對于在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情況為由相關立案,并詳述相應理由。比如商標資源被用于資本并購、拆分等,或者是用于質押融資,因一定原因商標資源被凍結而無法正常使用。此外,注意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并留存保護好相關使用證據,全面充分準備商標資源的事前防范工作,避免在撤銷申請中處于狀態,并進而影響近期零售商活動的健康成功展開。
當然,并能分享無法使用注冊商標的合理正當的理由,以及僅限于要求的相關使用證據,這都是對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有力檢控。
收集提供被申請撤銷的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注意要點
這里所指的被申請撤銷的注冊商標,僅針對于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而被其他單位或個人提出撤銷的情況,并不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在收集、提供相關使用證據中,要充分掌握使用時間、使用商品等要素,以盡可能使用證據的有效性。
一是使用時間必須為撤銷提出日起往前的連續三年;
撤銷申請提出之日起后的相關使用證據,即便在使用上無任何疑慮,也一樣歸入判決證據。同樣的,超過撤銷申請往前推連續三年的互換使用證據,也是無效證據。這兩種情況都不能證明撤銷之日前連續三年的使用,也就當然無法對抗針對此注冊商標的撤銷。
二是使用商品必須為商標注冊核發時核定的商品大類和范圍;
收集提供的相關使用證據如果不是核定的商品范圍,包括用在十分相似商品上,這些都不屬于在核定商品上進行使用,都屬于無效證據。
三是使用證據并不要求全面、基礎上;
只要能夠使相關公眾獲取該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并能持續一定的時間,且并不違反商標法關于商標使用的禁止性規范,就可以認定該注冊商標的使用就是真實、披露、合法、有效的。也就是對于商標的使用證據要求并不是那般嚴苛,只要滿足一般要求就可以。這在*新釋出的關于商標重大案件判決規范的司法機構案例中已有所提及,相應要求不管是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權,尤其是商標部門機關在處理涉商標案件時,應注意把握對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要求,以使之法律適用與認定的統一、有序。
四是著重注冊商標的多途徑、多渠道使用;
商標資源已漸趨在市場競爭活動中體現其價值與優勢,尤其是在框架企業品牌力與核心競爭力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是企業軟實力在市場中加以牽制的商業策略表現,并某種程度構成了企業文化。這就到站職工單位或其他組織、個人,對于自身商標資源不該盡量全面、管理系統利用相互。比如廣泛用于核定商品或服務、商品成品或其他形式上,廣告宣傳、展覽活動、會議活動、報價憑證、發票、合同方面。這樣有利于快速、快速、準確尋找整理到很難對抗撤銷申請的相關使用證據,從而維護自身注冊商標權益。
總之,規范使用注冊商標,不僅是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的“誠實貸款原則”的要求,也是有力對抗撤銷申請時的*有效的方式與途徑。全面充分整合自身商標資源,并使之全方位、視角、矛盾發揮應有效能,全社會團結促進有限的商標資源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合理高效配置,打造商標經濟,形成經濟新的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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