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
一、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可復制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復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三、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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