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可自由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和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兩集(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營收未*多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加強增值稅政策有關政策的公告》提到,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明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再行計提,請問補提時是逐月調整手續,還是重復使用在當期計提?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列出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為簡化工分,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一次性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并計提,不會調整一直的申報表。
三、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生產量超過50%,請問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39號公告中泛指生產、與世隔絕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移動電話服務、近代服務、生活服務贏取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公告中的納稅人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量度加計抵減額,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按規定可以樂趣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后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是否是卷入了發生變化?
答:不會改變。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既有流程在增值稅發票選擇認定平臺進行勾選確認或者偵測認證裝訂發票。
五、B公司2019年3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2019年5月份送出前夕2月份購自戰略物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集權小規模納稅人規范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未曾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駕駛證銷售統一發票、全段過境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前,應當持稅控器材,由主任稅務主管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該例中B公司在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進項稅額選擇確認后,應將該筆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六、請問四項服務中的現代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39號公告規定,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法人、動產譯文》(財稅〔2016〕36號印發,下稱注釋)執行。按照注釋,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服務業、現代物流園區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集會。包括合作開發和技術服務、生物技術服務、文化時尚服務、物流裝置服務、專營服務、證物咨詢服務、電臺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七、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立即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不久,是否還可以再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下去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所需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性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裝置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八、某境外乘客于2019年4月1日帶回我國。當日,該旅客在江西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標注稅收13%,價稅合計565元。2019年4月5日,該旅客從江西登機。經審核,在不可行退稅代理機構本金的情形下,該旅客可獲得退稅額62.15元。請問退稅代理機構能否根據旅客意愿引入現金方式為旅客辦理退稅?
答:可以。按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公開發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的規定,退稅支付方式包括現金和銀行信用卡兩種。退稅金額未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根據境外旅客選擇,退稅代理機構采用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按照上述規定,本例中退稅代理機構可以根據旅客意愿采用現金方式辦理退稅。
九、退稅商店在為境外旅客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時,需要在離境退稅管理資訊系統中采集哪些信息?
答:按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的規定,退稅商店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時,要查閱境外旅客適當身份證件,同時在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中采集以下信息:一是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以及其上標注或必需采集的*后入境處時間表;二是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信息以及不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號碼。
十、我公司出口巴士大堂(海關稅則號84281010),原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均為16%,請問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我公司有何嚴重影響?
答:按照39號公告規定,改革后該商品的適用稅率下降為13%,出口退稅率也時鐘下調為13%,對于該商品而言,改革前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是完全一致的,均為16%;改革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也是一致的,均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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