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2的到來,國家對于稅收政策也擁有一定的改變,對于創業者來說2022年稅收政策調整主要有哪些?這個問題也是相當關心的,接下來聯貝小編就在下文中為*進行介紹。
1、關稅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1〕18號)
【主要內容】2022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954項商品實施低于*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1)對新型抗癌藥氯化鐳注射液實施零關稅,降低顱內取栓支架、人造關節等部分醫療產品的進口關稅。
(2)降低部分消費品的進口關稅,包括鮭魚、鱈魚等優質水產品,嬰兒服裝,洗碗機,滑雪用具等。
(3)對超過100年的油畫等藝術品實施零關稅。
(4)對可提高車輛燃油效率、減少尾氣排放的汽油機顆粒捕集器、汽車用電子節氣門,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復的泥煤,降低進口關稅。
(5)降低高純石墨配件、高速動車使用的高壓電纜、燃料電池用膜電極組件和雙極板等關鍵零部件的進口關稅,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動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業所需原材料的進口關稅。
(6)降低國內短缺的黃鐵礦、純氯化鉀等資源產品的進口關稅。
【提醒】2022年1月1日起,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范圍內,提高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其中,對部分氨基酸、鉛酸蓄電池零件、明膠、豬肉、間甲酚等取消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惠國稅率;為促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磷、粗銅的出口關稅。
2022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62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惠國稅率實施第七步降稅。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繼續維持7.4%。
2、加工貿易企業緩息
《財政部關于2022年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38號)
【主要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
3、進口食品境外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48號)
【主要內容】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范圍擴展至全類別食品的生產企業。
調整企業注冊方式。基于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海關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為簡化的“企業自主申請”模式等。
【提醒】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較為寬泛,而實際操作當中,滿足條件的企業和食品越來越多,因此,能動態調整、以國別、具體產品為核心的多個小目錄,更符合實際發展情況。今后,食品進出口行業的合規人員,要習慣于在線查詢,而不能繼續沉浸在報關實務大全等紙質的資料當中。
因為在實務中,上周簽約時還在目錄當中的企業,下周報關進口時可能就出局了。
4、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49號)
【主要內容】首次明確對進口食品實施合格評定的9項內容。
明確和細化了海關總署對境外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和審查的啟動、內容、方式、材料和要求、終止和延期等。新增海關總署指定地點實施檢驗檢疫和出口申報前監管規定,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壓縮通關時間。企業對海關的檢驗結果不服可申請復驗,并明確了不受理復驗的3種情形等。
【提醒】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了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擴大了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范圍。作為特殊的商品,食品進口后,生產經營者不能放任不管,海關對于進口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后續監管。
例如,食品進口商必須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等。不會建賬的進口商可能無法適應監管發展。
5、海關報關單位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53號)
【主要內容】優化企業備案流程,提升服務效能。海關對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實施備案管理;明確報關單位辦理報關業務的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取消對報關人員的備案要求;壓縮備案辦結時限至3個工作日;明確除臨時備案單位有效期為1年外,報關單位均為長期有效。
強化對企業的事中和事后監管。一方面,報關單位在辦理備案、變更和注銷時,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海關可以對報關單位備案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地檢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報關單位報送有關材料。報關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提醒】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報關業務與報檢業務從申報主體上合二為一,由海關統一作為報關單位實施管理。在日常監管當中,除臨時備案外,報關單位備案長期有效,企業在信息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只要備案一次,就可以長期使用,不需要辦理備案延期手續。
6、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55號)
【主要內容】為了正確確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其他成員方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頒布新規。新規明確了貨物原產資格、原產國(地區)認定標準、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流程等。
【提醒】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國、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十國適用新規。成員方范圍后續發生變化的,海關總署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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