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證照被注銷后往常經營的怎么刑罰?對于無照經營性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業務部門行政訴訟要求嚴懲,扣押違法額度;侵害大明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根本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生命安全事故罪、危險性物件車禍罪等依法處罰。
如果被吊銷營業執照還之后經營,就僅限于無照經營,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予以列出取締辦法。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清查取締辦法》】
第四條下列非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必要得到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審批檔案和營業執照,下令投身于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才可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只能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仍然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續簽后未按照規定之后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十四條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嚴懲行為人;尚過分刑事處罰的,處以2萬元以下的處以;無照經營行為規模相當大、價值觀傷害嚴重影響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化學物質營養、出現重大裂紋、傷害公共安全、嚴重破壞自然環境資源的,沒收專為主要用途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的設備、加工、產品(貨品)等財寶,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條例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執照相關知識概述:
企業經營權執照吊銷和注銷的區隔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部分重新加入市場的兩種方法,盡管兩者均所致企業法人國籍的衰敗,但卻大不完全相同。
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不愿行為,是企業非法行為退出市場的*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平等權利,又是其必須行使的法定有權。
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的一種*苛刻的勞動教養,吊銷營業執照就也就是說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迫免除,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漸漸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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