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很少是所有納稅人常會面臨的困難,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比,由于經濟規模大,業務范圍廣,重大人事多,社會關注度高等原因,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更多,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更高,產生的經濟損失更大。在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筆者幫助一些大企業開展了自查,發現大企業產生稅務風險,有很多社會的原因,更為世人關注。 *,用企業管理取代稅務管理。 大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由于上級公司對上級公司絕對控股或子公司股份,在股權、財產、經營等方面,有很大的影響力,不自覺地把具有法人威信的不同公司,做為一個企業談論,在該公司重組、資產劃轉等方面,常常采用無償劃轉等手段。盡管在企業管理上可以將不同的法人企業作為一個企業對待,但在稅務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業,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二者之間,都可能是一個個獨立的納稅人,相互之間的經濟往來,應該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往來收取價款、支付費用,銀行法一般不認可無償劃轉。企業統一管理和稅務區別管理的矛盾,引致許多潛在的風險。 第二,用情理觀念代替稅法規定。 在處理某些具體問題時,很多大企業往往首先從情與理的視角出發,而不是從稅法的規定出發。情與法之間,理與法之間,時常卷入矛盾,法治的做法,不一定合法化。比如,企業自稅務中央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保費,雖然理性中可能存在不征的效應,但嚴格來講,應該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之所以給企業支付部分費用,是因為企業給稅務機關提供代理服務了。一些納稅人從情理的角度出發,認為稅務機關支付的手續費不應征稅,稅務風險由此產生。涉稅問題的處理,首先應該從稅法的規定出發,將稅法作為判定到底應該納稅的統一尺度,在監管和*高法院的過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當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規定,也應必要調整。 第三,觀念改版落后于征管的進步。 稅務機關迅速從制度規劃、技術手段、思想觀念等方面強化公安機關征稅,征管的生態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隨著金稅工程的實行,稅務機關已經建立一套完整隱蔽的征管系統,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更是要求納稅人將更多的涉稅數據庫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稅務機關不斷基礎依法征稅的制度建設,稅務人員隨意執法的現象已經細微減低。與征管環境的變化相比,有的納稅人的觀念,還到達在以往的習慣,遇到涉稅問題,不是統計分析原因,盡量避免再犯,而是通過特色的找人“去找”的方式,盡管可能立即制止事態,但之前還是自覺再次爆發,導致更大的損失。
第四,制度建設瑕疵。 許多大企業規章制度很多,甚至有很多內掌控度,但是忽視系統有效的稅務風險控制制度,甚至稅務風險防控制度東北面空白穩定狀態,基本停留在“不安醫頭、腳痛醫腳”的因地制宜管理階段性,吃緊事后救火,疏于事先防盜。制度建設的缺失,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呈現出日?;?、普遍化的連續性,舊的負面影響得不到消除,新的風險不斷累積。 第五,機構人員不到位。 一些公司沒有專門負責稅收工作的機構,即使有專門的機構,也不是與財務、法務等部門交叉的內設部門,而是隸屬于財務部門。稅務人員裝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夠不足日常的基礎稅務工作,如簡便地負責申報納稅,購買發票等日常的工作,遠遠沒有被賦予控制風險,體現價值的機制。 以上原因的存在,導致一些企業隱匿著巨大的稅務風險,遇到稅務稽查時,很容易由潛在的稅務風險演變成*的稅務風險,甚至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诖?,建議大企業充分見面稅務風險防控的必要性和艱巨性,將稅務風險防控思維貫穿到企業管理全過程,增設專門的稅收管理機構,配足人員,提高職責,充分授權,進而逐步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并通過完善的互聯網技術,運轉風險內控制度,即時發現風險,及時應付風險。 )予以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二)銷售過失是揭穿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三)捏造、責令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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