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出口退稅方式主要有五種:
一是先征后退稅方式,即貨物報關出口的,應按稅法規定,先對出口貨物征稅,貨物出口后再辦理退稅。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未按照“免、抵、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
二是“免、抵、退”方式,是指生產企業對出口產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出口產品好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若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若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小于應納稅額,不需要辦理退稅。外商投資企業和自營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按“免、抵、退”辦法退稅。
三是退稅法,即對出口環節的增值稅部分免稅,對進項稅額退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適用退稅方法。
四是免抵退稅法,即對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其進項稅額準予在其他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適用免抵法。
五是免稅法,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該方法僅適用于法律法規指定的特殊貨物,如國家出口計劃內的出口的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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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7-04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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