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招標人的擬定招標文件時有什么限制?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1.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除有國家強制性標準外,一般應當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生產廠家、供貨商、施工單位或注明某一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及原產地。
2.不得有針對某一潛在的投標人或排斥某一潛在投標人的規定。比如,實踐中有的項目在國際招標中為使某一外國廠商中標提出不合理的技術要求,使其他潛在投標人因達不到這一技術要求而不能投標。有的投標人因在以前的招標項目中對招標人的某些行為提出過異議,在以后的招標中,招標人為排斥該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故意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進行打擊報復。這些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都是不合法的,應予禁止。
引用資料: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流程以及經營范圍
解決時間:2022-07-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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