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
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征稅的項目有: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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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6-30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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