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微企業免繳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小微企業免繳增值稅應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免繳營業稅不做相關會計處理。
引用資料:薩摩亞公司注冊
解決時間:2022-06-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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