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注冊商標與別人的注冊商標發生沖突,怎么辦?根據經驗,法院在這種案件中的態度是,哪一方在先申請商標,商標權便歸屬哪一方。如果對您有利,最理想的情況是將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撤銷或無效。
商標撤銷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爭議過程被撤銷,二是在使用過程中被撤銷。
一、在爭議過程中被撤銷
爭議撤銷是指商標獲得注冊后,因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爭議,致使該商標被撤銷,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
爭議撤銷又有兩種情況,一是不當注冊,二是惡意注冊。
使用如下13種情形的標識作為注冊商標屬于不當注冊:
(1)同我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識、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10)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11)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12)缺乏顯著特征的;
(13)使用不當的三維標識。
以下情形則屬于惡意注冊: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中小型企業最容易成為被搶注的對象。因為中小型企業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產品時,往往并不是先注冊商標再推出產品,更多的是當自己的產品有一定影響后才注冊商標。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作為合作者,他們是最清楚被搶注人的商標使用情況的,有的在合作期間,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標注冊為自己所有,有的則是在合作結束后,將合作者的商標搶先注冊。
(3)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二、在使用過程中被撤銷
主要由于不恰當的使用而撤銷,根據法律規定不恰當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商標的使用以注冊證書為準,如果是文字商標,注冊證上的字體不得隨意改變;如果是圖形商標,圖形不得改變;如果是文字加圖形的組合商標,不得改變組合方式,也不得改變任何一個元素。一句話,就是怎樣注冊的就得怎樣使用。但是商標注冊人并不注意這些,文字商標改變字體,圖形商標改變圖形,組合商標改變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個元素,這些行為都被認為是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案例:“華聯”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地址被撤銷案。
南京市華聯商業總公司注冊的“華聯”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深圳一家叫“華聯”的房地產公司,發現自己無法注冊“華聯”第36類商標,于是找到一家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經過事務所調查,發現了南京華聯地址改變了卻沒有到工商部門備案這一“漏洞”。于是,律師事務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批準撤銷南京市華聯商業總公司“華聯”商標的使用權。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案例:“唐人街”商標轉讓案。
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在2001年時取得“唐人街”字樣和圖標的商標注冊證,2003年9月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標轉讓合同,將“唐人街”和圖形商標永久轉讓給陸XX,早在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一年前,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將其名稱變更為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并且工商機關還收繳了其原有印章一枚。按理來說,已經變更名稱的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本無權再與陸X X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然而,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不但與陸簽訂了這份合同,而且該商標的轉讓也通過了商標局的核準,陸X X正式取得了“唐人街”和圖形的注冊商標。陸XX以侵犯了其商標權起訴北京XX餐飲有限公司,而北京XX餐飲有限公司則認為當時蓋在商標轉讓合同尾部“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的大紅公章并沒有任何效力,因而該轉讓合同實為無效合同,商標轉讓的行為實則無效。矛盾的焦點集中在了這加蓋了無效公章的轉讓合同,雖經工商機關承認轉讓行為成立,是否在法律上依然成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原告擁有涉案商標的合法專用權。在涉案注冊商標的權利轉讓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情況下,原告的受讓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其以涉案注冊商標權利人的身份主張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這個案件正是自行改變了注冊人名義,按商標法的規定該商標可能被撤銷,但是被告沒有把焦點引向這里,沒有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從而使自己完全撇開商標侵權之憂。撤銷注冊商標是商標局行使的行政權利,而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權利,法院不能替商標局行使行政權,所以法院也沒有因此認定該商標應當被撤銷。無論如何,還是給自己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標是否使用,作為主管部門難以知情,在實踐中,提出撤銷申請的一般都與該注冊商標具有利害關系的人,撤銷對方的商標已經成為一種商務戰略手段被廣泛運用。本文將用幾個實際案例對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實務進行闡述。
案例一:“神鷹”商標失而復得
“神鷹"牌系列滅蚊、滅蠅、滅蟑螂藥劑產品在廣西市場享有很高聲譽,可是,這只有名的“神鷹”險遭折翅,被競爭者悄悄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在商標局審理期間商標持有人因主管商標業務的人員辭職,未將提供證據通知交出,以致錯過提交證據的期限。商標持有人因未遞交使用的證據,商標局決定撤銷該商標的注冊。“神鷹”商標被撤銷后給商標持有人的“神鷹”產品銷售帶來滅頂之災,大批假冒“神鷹”商標的滅蠅紙等產品潮水般涌人廣西市場,商標持有人自己生產的“神鷹”產品銷量直線下降,企業面臨破產關閉境地。所幸商標持有人委托商標事務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時申請復審,歷經3年艱辛,終于重新奪回屬于自己的“神鷹”商標。
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了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將被撤銷已經被運用到商業競爭。上,一個正常使用的商標如果不注意進行維護也有被撤銷的危險。“神鷹”的疏忽使企業面臨破產的境地,“神鷹”商標持有人覺察還算及時,也是幸運的,最終還是恢復了商標權。實踐中有的公司商標被撤銷后還渾然不知,其管理的缺失,當引以為戒。
案例二:撤銷申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
宜昌市旅游飲食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飲食公司”)持有“接堂”商標,因企業改制,債權債務由新組建的宜昌市東泰旅游服務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東泰旅游公司”)承擔,東泰旅游公司又被宜昌飯店兼并,債權債務由宜昌飯店承擔。“接堂”包子項目停止經營,商標未再使用,也沒有進行過戶。宜昌市土渣兒食品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渣兒公司”)某分店加工銷售“接堂”包子,在店前立有“接堂包子”的廣告宣傳牌,在銷售的“接堂”包子包裝盒上標注了“土渣兒系列食品之接堂包子”字樣。宜昌飯店認為土渣兒公司構成商標侵權,于是訴至法院。訴訟中土渣兒公司提出該商標已五六年時間沒有使用,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應撤銷其注冊商標。法院沒有采納土渣兒公司的答辯意見,判決侵權成立。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撤銷注冊商標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出。商標權的終止以商標管理機構依照特定條件和方式履行撤銷或注銷手續為標志。因此,即使發生了可以導致商標權喪失的客觀原因,但如果未被啟動的行政程序依法撤銷或注銷,也就不必然產生商標權終止的法律后果,在我國必須啟動行政程序才能撤銷注冊商標。司法裁判不能替代行政執法,商標管理屬于商標管理部門的行政權力,法院不可越俎代庖,不能以任何理由直接通過司法程序對注冊商標作出撤銷決定。
案例三:從“愛多收”商標撤銷案談商標撤銷程序
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杜比斯有限公司“愛多收ATONIK”商標,商標局受理后,通知杜比斯公司提交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杜比斯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經過審查,認為該證據材料有效,于是做出維持商標繼續有效決定。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不服該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是否有效的行政程序中,未通知其查閱杜比斯公司提供的使用證據,剝奪了自己應當享有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違反了法定程序。一審法院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而不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駁回了起訴。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終審維持了一審裁定。
從這個案件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教訓:就是申請撤銷他人商標一定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渡虡朔ā返?9條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商標局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法律規定了救濟途徑: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復審的決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未提起復審就直接起訴,顯然違反了程序規定,敗訴是必然的。
另外我們也看到一個現實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商標局審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案件的過程中,申請人不能參與撤銷審查程序,也不能對商標權人提交的使用證據進行質證、反證的陳述意見。商標局的決定本身,僅給出商標權人提交證據材料有效的結論,商標局不將相關證據給申請人,申請人無法獲知商標權人使用的情況和相應的證據材料。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源就在于撤銷案件審查行政程序制度設置上有缺陷,商標法實施條例對于申請人在撤銷程序中的地位、權利、義務和商標局的行政程序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從實務的角度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像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那樣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不過也要接受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的教訓,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對復審不服再提起訴訟。
案例四:非商標意義上的使用“NC"商標仍被撤銷
健康第一有限公司對江蘇省物資集團經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資集團公司”)受讓的“GNC"商標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銷,商標局裁定撤銷該商標。物資集團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物資集團公司意圖使用了涉案商標,對涉案商標予以維持。健康第一有限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采信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主張,一審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健康第一有限公司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關于第1129187號“GNC"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并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就“GNC"商標作出予以撒銷注冊的裁定。
這個撤銷案件窮盡了商標撤銷案的全部程序:申請撤銷、復審、一審、二審,奇怪的是商標局、商標復審委員會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得出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即維持和撤銷,分歧的焦點在于物資集團公司對涉案商標是否使用。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
其一,本案健康第一有限公司在注冊涉案商標后,許可物資集團公司使用涉案商標,后來雙方又簽訂了轉讓合同,將涉案商標轉讓給物資集團公司,由于這些行為僅是許可人或轉讓人與被許可人或受讓人之間的行為,不具有面向消費者昭示商標的標識功能,因此商標權人對涉案商標的許可他人使用以及其后的轉讓行為均不屬于商標的使用。
其二,物資集團公司在受讓涉案商標后,委托他人制作了“GNC宣傳單”“GNC包裝盒”“GNC手拎袋”等宣傳品。但是,由于印制有“GNC"標識的包裝盒、手拎袋均是在蜂產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標核定商品非醫用營養魚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其三,非醫用營養魚油的生產需要進行行政審批,但物資集團公司并未提交其進行相關行政審批的證據,故亦不能表明物資集團公司有正當的理由不能使用涉案商標,且該理由在涉案商標復審時并未提出。
綜上所述,應認定商標權人無正當理由三年停止使用涉案商標。
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了申請撤銷商標的全部程序,但是最為關鍵的問題還是關于使用的證據。在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的案件中,在使用幾乎是唯一的抗辯理由。所有的證據將圍繞使用來遞交,物資集團公司遞交了很多的證據,但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并沒有認可。實務中流傳一種說法,隨便遞交一點證據就可以了,從這個案例看來,這種說法顯然是不負責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還提到了另一個問題“正當理由”,也就是說即便是連續三年沒有使用,但是為什么不使用如果有正當理由的還是可以保住商標,所以確實提不出使用的證據,那么還可以找“正當理由”。
引用資料:個人怎樣申請商標要多少錢
解決時間:2022-06-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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