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人應當親自履行中標項目,不得轉讓和變相轉讓。中標項目禁止轉讓,卻可以分包。所謂分包是指對中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中標項目的某一部分或者幾部分,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與其簽訂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的行為。為規范分包行為,本條對其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1)分包須經招標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約定;
(2)只能分包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3)接受分包的人必須具有分包任務的相應資格條件;
(4)分包只能進行一次,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5)中標人和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分包項目出現問題,招標人既可以分別要求中標人或接受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也可以要求該兩者共同承擔責任。
問題: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解答: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責任。
引用資料:公司變更股東需要什么資料?公司變更股東的要求什么?
解決時間:2022-06-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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