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撤三答辯的時候,只需要出示近三年當中任何一個時段的使用證據即可。使用證據必須是申請人對于所申請商標,在所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上的使用證明。證明包括:企業在所要求連續三年內標注有企業詳細商標名稱的交易發票;簽訂商標注冊號和名稱的相關合同;電視或者報紙廣告或者其他廣告證明證據等;產品檢驗或者質量檢驗掃碼;其他能證明企業使用過商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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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5-31 02:54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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