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有了創建公司的想法后,就必須為自己的公司起一個名字,即公司名稱。除此之外,還必須為自己的公司找一個公司住所,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辦公場地,這兩點都是一個公司所必須具備的。
公司的名稱
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擁有自己的名稱,這樣就可以明確主體的標志與權利義務的歸屬,也有利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為了讓社會公眾對公司的性質、責任形式、實力、信用有一個直觀的了解,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司以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公司的名稱應當能夠客觀地反映出公司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公司的責任形式。因此,《公司法》對公司的名稱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公司名稱的構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有限公司”的字樣;依法設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股份公司”的字樣。通常來說一個公司的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這四部分依次組成,但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另外,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名稱:國務院批準的;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人民幣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2.公司的具體名稱。國家法律規定,包括公司在內的所有企業都只準使用一個名稱,企業的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能與已經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這里所說的“近似”具體指的是在字音、字形、字義方面非常接近;字號相同,但具體的組織形式略有差別。
如果有的公司確實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另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該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公司的字號是整個名稱中唯一可以由公司自主選擇的內容,也是公司名稱的核心內容,是其區別于其他民事主體的特定化的標記。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3.公司的行業特點或是營業種類。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比如說如果一家公司主要做食品經營,它的公司名稱就應該是××食品公司,這一點國家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但是通常都要求公司的名稱與自己的營業規模或是營業種類相適應。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使用的名稱,一律不得采用。公司名稱中禁止使用的內容和文字有:有損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的名稱;外國國家或地區名稱;國家組織名稱;可能會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
另外,有些內容和文字是不能在名稱中隨便使用的,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之后才能使用。如,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具有三個以上分支機構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總”字等等。
公司名稱所使用的文字也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公司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如果公司名稱需要翻譯成外文使用,那么可以由公司根據通行的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要上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5.使用已經終止的企業的名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限。比如說一個公司的名稱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相同的話,登記主管機關則不予核準。申請登記注冊的公司與注銷登記或是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則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的名稱經過依法登記后就產生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公司名稱只能由該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自由地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自己的公司名稱,而其他公司或是組織不得使用該公司的名稱開展經營活動。如果有人非法使用該公司的名稱,那么該公司有權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
公司的住所
了解了公司名稱的相關內容后,我們接下來要學習一下關于公司住所方面的知識。
公司住所,說簡單些就是公司的地址、日常的辦公場所。公司住所的確定有著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
1.有利于確定公司的登記機關。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也是公司注冊登記的事項之一。公司如果需要變更住所,就必須辦理變更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區內。因此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地,就等于是確定了該公司的登記管理機關,也為檢舉、控告公司的違法活動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另外,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公司的住所是確認適用準據法的一個重要依據,有助于法律沖突的及時解決。
2.可以確定訴訟管轄地。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或是侵權行為等引起的民事訴訟,應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作為民事行動的重要主體,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難免會和其他經濟組織發生各種糾紛,因此確定公司的住所地,對于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3.有利于確定債務履行地。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合同雙方就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或是沒有達成共同協議的情況下,以所在地為準來確定履行地點。對公司來說,合同履行地往往就是其住所地。因此,確定了公司的住所,也就等于為自己確定了債務的履行地。
4.可以確定公司的收送到達地點。在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外界發生各種聯系,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地后,其他組織就能夠及時、迅速地與公司取得聯系,公司也能夠以自己的住所地為據點同外界進行聯系。同時,在各種經濟糾紛案件中,不管公司是原告還是被告,有了明確的住所地后,人民法院就能及時、迅速地送達各種法律文書,為公司或者其他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世界各國或是地區對公司住所的確定方式的看法不盡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管理中心主義,也就是說以公司登記時的常設管理機關所在地為住所;二是營業中心主義,也就是以公司的業務執行地為住所;三是由公司的章程來確定公司的住所。
我國《公司法》第十條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相同的,即:在公司的“辦事機構”只有一個的情況下,就以該機構的所在地為公司的住所;如果公司的“辦事機構”有好幾個而且還位于不同的地方時,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所謂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指決定和處理公司事務的機構所在地,也是管轄全部組織的中樞機構。至于說具體如何區分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和“次要辦事機構”,則以公司的等級為準。也就是說,公司登記時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名稱與住所·拓展
1.公司核準名稱所需要的申請材料(1)行業基本經營范圍。
(2)委托辦理人身份信息。
(3)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注意要填寫清楚具體的注冊資金與股權比例。
(4)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或是執照復印件。
2.公司住所的具體要求普通企業注冊對住所的要求是:房子的租賃期必須是一年以上,租賃地址必須是具有商業性質的寫字樓、商鋪、辦公室,必須是由街道辦或是出租管理中心正規備案的地址。
特殊性質企業對住所的具體要求是:一般納稅人,辦公面積要在30平方米以上;酒類批發企業辦公面積要在50平方米以上;中型餐館的營業面積要在150平方米以上。
引用資料:上海小規模納稅人公司在稅務方面有什么好處
解決時間:2022-03-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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