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指一件作品中應該體現出作者自己獨立的選擇、取舍、安排、設計)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 美術、建筑作品;
5. 攝影作品;
6.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 計算機軟件;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專利權、商標權等經過國家確權的都可以因其內容被否定,而著作權這種自動產生的權利,不存在否定作品本身的問題,若要否定作品的著作權,要看這個作品是不是著作權法所界定的作品,是不是著作權法所排除的對象。
引用資料:別說沒提醒過你 商標注冊有這幾個步驟
解決時間:2022-03-2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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