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稅務稽查,應補提2007~2013年未提稅費,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參照《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問題1.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為承擔或繳納稅款及相應罰金、滯納金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的核算。對于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屬于前期差錯的,作為會計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涉及到罰金和滯納金的,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引用資料: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還能開票嗎?
解決時間:2022-03-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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