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土地可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1)為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對石油、電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鐵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三線調整企業、鹽業、采石場、郵電等一些特殊用地劃分了征免稅界限和給予政策性減免稅照顧。
(12)省、自治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其他優惠。
引用資料:手把手教你如何規避公司減資中的風險
解決時間:2022-03-29 13:59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