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商標標識屬于不當注冊?使用如下13種情形的標識作為注冊商標屬于不當注冊:
(1)同我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識、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10)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11)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12)缺乏顯著特征的;
(13)使用不當的三維標識。
引用資料:商標轉讓
解決時間:2022-04-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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