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在先使用人的原有使用范圍?在先使用權人的在先使用權保護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保護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對商標專用權的限制,其保護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標利益,商標權的增量利益應該屬于專用權人的,即在整個商標專用權的利益中劃出一塊在先使用權人原來既存的那部分利益,這樣使用范圍的限制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只能在原來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不得擴大使用的類別和范圍,比如,擴大使用在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
二是不得改變原來使用的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等內容,但以同他人注冊商標相區別為目的而進行的改變除外。
三是商標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生產規模和銷售區域內使用,不可進一步拓展市場規模和使用地域,從而擠壓并侵占商標權人的市場利益。
但是筆者認為,對于構成商標在先使用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沖突的,如果通過添加識別標志而不致混淆時,則不構成商標權利沖突了,此時在先使用權人可以不受原使用范圍繼續使用的約束,所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先使用權人在不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情況下,不必過分擔心自己的業務發展會受到他人注冊商標的致命約束。
引用資料:商標注冊完成后 教你如何規范使用
解決時間:2022-02-2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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