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就是一年中每季度所得稅都是預繳,年度結束的時候需要匯總結算一次,多退少補,年度終了后,把平時按會計準則做的會計業務,再按稅務法規的口徑作調正。重新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解決時間:2022-02-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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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對于綜合收入項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來說,每個月預繳的稅額,到年底應該沒多繳也沒少繳,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一年中取得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或者由于個人、配偶或子女發生大病醫療支出的個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從兩處或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或者有其他勞務報酬、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個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適用更高的稅率,需要補繳稅,應該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與應納稅額不一致的。
(四)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節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由誰來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