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直銷企業,按照零售價向直銷員介紹的消費者銷售貨物,并另外向直銷員支付報酬,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賣貨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第一條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引用資料:企業四種“虧損”管理的案例
解決時間:2022-02-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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