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以域名方式搶注后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通過司法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域名注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是解決商標問題的一種途徑。
(1)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在先合法注冊或使用的商標、企業名稱、知名商品名稱等均受法律保護。具體案件,根據爭議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具體情形,確定相應的案由和法律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權利人提起訴訟時應當根據具體情形核實以下條件:
①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②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同原告要求保護的權利客體之間具有相似性,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③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④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對同時符合以上各項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3)人民法院如何認定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①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②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③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④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
⑤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以上情形具備其一即可認定為具有惡意,但是,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4)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認定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注銷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注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因此,現行的法律體系已經構建起了域名的基本法律秩序,為實踐中大量的域名糾紛指明了具體的解決方案,有力地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域名糾紛,為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網絡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引用資料:商標字體改變后可以直接使用嗎
解決時間:2022-04-2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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